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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精神研究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来源: | 发布日期:2019-11-06 】

为了加强研究中心的科研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科研档案管理制度,特制定研究中心科研档案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 档案归档内容

1.科研人员档案,如聘任合同书,驻所研究证明,出国学术交流证明等;

2.科研项目档案,如科研课题申请书、立项通知书、委托研究合同书、立项协议书、科研课题项目立项卡、科研课题项目进展报告、科研课题项目结题报告;

3.科研成果档案,如研究成果正本、课题鉴定和评估报告、项目奖励证书、科研统计年报、科研管理年报等;科研文件、通知;学术会议档案,如会议通知,会议论文,会议纪要、会议综述等;科研经费档案,如经费来源和使用计划、纵向和横向经费拨入和支出帐册等;工作报告档案,包括各类工作报告,学术委员会会议纪要及决议文本,重点研究研究中心大事记等;工作计划、会议记录等其他文件。

第二条 档案管理方法

1.档案材料的收集

各科研课题组自项目申报起直至项目结束时的各项有关文件,包括:开题报告、计划任务书、方案论证材料、调研报告、审批文件、领导批示、研究报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技术说明、技术性文件、鉴定得奖材料、成果评价、图片说明等,应交一份原件给研究中心科研秘书建档,科研秘书应登记各类文件的收到日期,予以分类、编号归档保管。

2.档案材料的借阅

任何人员需要查阅本课题的有关材料,需课题负责人同意,查阅其他材料必须有研究室主任的同意,方可到科研秘书处查阅。查阅和归还时应做好记录工作。如需要复制,也可按以上方法,由科研秘书根据有关人的意见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