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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精神研究中心科研管理实施方案

【来源: | 发布日期:2019-11-06 】

本研究中心为“黑龙江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大庆精神研究中心”。研究中心由主任、副主任和各方向带头人组成领导小组,整合全校有关方面力量,组织实施研究中心科研计划。

一、大庆精神研究中心领导小组

组 长:刘爽

副组长:李国俊 仇念海 张文喜

二、大庆精神研究中心组织机构

主 任:宋玉玲

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郑克岭

办公室秘书:史洪飞 刘宏凯 张志顺 颜冰

办公室常务工作人员:

牛翠萍 刘阳 钟楠 徐晔 冷翠玲 王红 姚云云 王威

办公室工作人员:

李精华 王鹤岩 陈竞飞 苗壮 曾富生 班保申 苏 燕

周晓焱 解西伟 方伟明 蒋召宇 荀明俐 东波 李春明

资料室:钟楠

实验室:曾辉

三、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聘任

以上人员是成为研究中心兼职人员的基本条件。兼职研究员要通过颁发研究中心兼职人员聘任合同确认。签订聘任合同的条件是实际承担研究中心的课题,承担课题者即为兼职人员,课题结束即为合同终止。

四、承担课题与管理办法

(一)所有参与课题研究均为自愿。对所有自愿参与课题研究者均实行课题招标、申报与分配三结合制。

1.招标

每次招标之前列出课题指南,制定出课题规划。研究中心成员可以提出申请,经研究后纳入研究中心计划。也可以考虑面向全省、全国招标,吸纳外地、外院校的科研力量。

2.申报

鼓励研究中心成员申报自拟课题。申报时提交课题研究计划,形式与申报省教育厅人文社科课题相类似。

3.分配

部分课题采取分配制,尤其是研究生的选题,研究生的毕业论文选题主要采取分配与自拟相结合的形式。自拟课题要与总课题相关。

4.教育厅定期支持研究中心申报黑龙江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科重大研究课题(大约每期2项),各方向轮流申报承担。

5.鼓励研究人员积极申报省教育厅、社科联和和省规划办的课题,研究中心秘书负责督促研究人员积极参与课题申请。申请省教育厅的课题,标注是省文科重点研究中心课题字样,研究中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争取教育厅的支持,以此来作为激励机制,调动研究人员的申报积极性。

6.研究中心的科研立项遵循正规的程序。申请课题须填写课题申请书。研究中心制定专用的课题申请书。

(二)实行课题经费资助制

承担研究中心课题给予相应经费支持,经费支持额度大约参照教育厅立项资助原则。经费使用、报销等具体的操作方式需要进一步明确。外地和外院校的科研人员报销经费必须到哈师大财务处办理。经费管理应由专人负责,记录好每一笔帐目。

(三)课题工作检查制

各方向每年要制定本方向的年度研究规划。每年对各个课题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期中检查和年终检查汇报。

(四)成果奖励制

1.成果:研究中心成果必须标注“黑龙江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大庆精神研究中心”字样。

2.奖励:著作出版给予资助;学术著作和论文和调查报告获省社科二等奖后给予奖励。理科论文发表在学校B类以上杂志可给予版面费资助。在学校C类以上杂志发表论文,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奖励。

(五)落实课题申报办法

1.本次会议后,可以个人向研究中心提出承担课题要求,并提出研究的主题与计划,可以随时申报,课题申报联系人为这里加一个联系人姓名以及邮箱电话等联系方式。

2.本次会议后,通过小型会议,学科方向按或学科落实研究主题和计划,这项工作在会议后2周时间内完成;

3.学校和研究生处近期要召开全校教学论学科研究生培养工作会议,届时落实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要求。

五、建立常规管理机制

(一)会议制度

每半年召开一次领导组会议,项目组要制定自己的会议制度。所有会议必须做好会议记录,并及 时把开会的纪要通报给研究中心秘书存档(纸本记录或电子本记录)。

(二)档案制度

由秘书专门负责档案管理。档案的种类可针对上级部门的要求设定。具体的档案可包括:研究中心的运行机制、具体规章制度(如财务制度、奖惩制度、人员聘用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学术交流制度等)、年度计划、中期检查记录、年度总结、会议记录、研究人员基本情况表、研究人员科研成果年度汇总(含科研成果复印件)、科研立项书等。以上档案均要求备份。档案建设要及时、持续。秘书负责定期收集相关材料,研究中心成员也有义务向秘书定期提供相关材料。

(三)信息公布制度

研究中心设有专门网站(http://dqjsyjzx.dqpi.edu.cn),定期发布工作进展情况、课题招标和申报、立项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