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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石油大学大庆精神育人展馆使用管理办法

【来源:大庆精神研究基地 | 发布日期:2021-04-19 】

东北石油大学大庆精神育人展馆使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大庆精神研究基地育人展馆和实训室的使用管理,提高使用效率,更好地为会议和参观提供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程序

各二级单位使用展馆须向大庆精神研究基地预约申请(大型参观、会议需提前三天,一般提前一天),经批准后方可安排使用。具体申请程序如下:

1、使用单位提前到大庆精神研究基地网站:规章制度→《东北石油大学大庆精神育人展馆使用管理办法》,并下载附件1:大庆精神研究基地育人展馆使用申请单,填好、盖章并由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交至大庆精神研究基地管理科备案。

2、经大庆精神研究基地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3、双休日或节假日使用展馆须在工作日预约申请(寒暑假除外)。

4、因预约不及时、未办理登记手续、参观改期或取消而未及时协调造成的后果,由展馆申请使用部门负责。

二、注意事项

1、展馆使用必须提前预约,不提前预约的常规性参观一般不予安排宣讲员。

2、展馆使用期间的防火、防盗、防灾等安全责任由使用单位负责;馆内的电脑、音响等仪器、设备未经允许不得进行任何操作;馆内的桌椅、多媒体音像设备等公共设施在使用期间造成人为损坏的,均应按价赔偿。

3、自觉维护卫生环境,严禁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纸屑,不准带各种吃喝之物等。

4、展馆使用完毕后须及时通知大庆精神研究基地管理科,以便及时清理卫生、关闭一切设备,以免发生意外造成损失。

三、本办法由大庆精神研究基地负责解释。

附件1:大庆精神研究基地育人展馆使用申请单

东北石油大学大庆精神研究基地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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