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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精神研究中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来源: | 发布日期:2019-11-06 】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与省教育厅《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精神,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标准是: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和资料信息建设;咨询服务;深化科研体制改革。为完成上述任务,建设好本研究中心,应完善研究中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一、本研究中心是大庆石油学院直属的实体性研究机构,由大庆石油学院及主管部门共建、以自建为主。

二、大庆石油学院在中心建设中的主要职责是贯彻“竞争入选、定期评估、不合格淘汰、达标替补”的动态管理要求。具体职责是:

1.制定研究中心的具体建设计划和中长期学术研究计划,并负责检查、落实。

2.为研究中心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相应的配套经费。

3.组织和支持研究中心的重大学术活动。

4.向上级部门定期报告研究中心工作。

5.对研究中心进行定期评估。

6.对研究中心的建设进行指导并负责专项经费资助。

三、研究中心按照以下模式进行建设:

1.配备数量充足的专职科研编制、精干的行政和资料管理人员。

2.拥有独立的办公、实验和资料室用房及设备。

3.自主安排科研工作、聘任专兼职人员(包括行政和资料人员)、制定内部分配制度,经费实行独立核算。

4.能够独立或相对独立地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5.独立设置、与教育科学技术学院保持密切合作关系。

四、研究中心主任由大庆石油学院校长聘任。双方签订责任、权利、利益明确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定期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受聘人的目标责任、管理权限、生活待遇、奖惩措施和政绩考核标准。受聘者一般不超过65岁,任期不少于3年。

五、研究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面实施重点研究中心建设标准;实施学术委员会确定的学术发展规划;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落实。

2.负责聘任副主任及以下专兼职研究人员及行政和资料管理人员。

3.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筹集和批准使用经费。

4.负责向学校科研处长、主管校长和省教育厅科技处汇报工作。

六、研究中心设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术研究指导机构,其主要职责和工作程序如下:

1.制定和修改学术委员会章程;审议研究中心的学术研究方向及中长期研究发展规划;参与重大项目和其他开放研究课题的评审并提出资助额建议;参与重大成果的评审鉴定工作;对重大课题经费的合理使用提出建议并监督;协调本学科领域重大学术活动。

2.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应为单数且不少于5人。学术委员会委员应是同学科领域的著名学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岁且身体健康;应注意吸收中青年学者。学术委员会成员中本校学者不应超过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报学校备案,主任经全体学术委员选举产生,由校长聘任。研究中心主任不能兼任学术委员会主任。

3.学术委员每届任期三年,每届更换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学术委员会成员的产生办法以及换届、增补、主任人选、民主表决程序等事项,应在章程中作出明确规定。学术委员会章程应报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