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现已开始申报,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在相关学科中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申请人可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长自行设计题目。
1、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
2、应用研究: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推出体现较高学术水准的研究成果。
1、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青年项目:申请人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2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2年3月1日后出生)。
3、扶持共建项目(除教育学和艺术学外):主要扶持边远院校和重点学科建设,申报单位须提前申请所需扶持学科,经批准后方可申报。
1、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项目和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新项目。
3、申请人应是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课题参加者、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4、申请人要如实填写项目《申请书》(佐证材料要齐全),确保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3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立即予以撤销项目。
1、设有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专项项目、扶持共建项目等5个类别。
2、专项项目:特指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通讯匿名评审中入围,由省社科规划办直接给予立项的项目,不受理其他申报。
1、共涵盖马列?科社、哲学、政治学、经济学和社会学等25个学科,申请人须按照《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申请书。
2、跨学科项目要以为主的学科申报,统计学在应用经济学科中申报;
3、教育学和艺术学在扶持共建项目中申报,具有重大研究意义和价值的选题可申报年度项目。
1、重点项目4万元、一般项目2.5万元、青年项目2万元;专项项目0.5万元。
1、基础研究一般为2-4年,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
2、应用研究一般为1-2年,可根据研究问题的时效性确定。
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扶持共建项目采取一轮异地会议匿名(活页)评审打分的方式进行。本年度项目最终评审立项结果报省委宣传部部务会议审定,批准后,予以公示。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最终成果由省社科规划办统一组织鉴定结项,鉴定等级予以公示。注重成果转化,应用类项目结项时须附成果转化相关佐证材料,没有转化的不予结项;研究成果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免于鉴定:研究报告被国家规划办《成果要报》选用刊发或在省《成果要报》刊发、产生重大社会影响、得到省领导批示并被实际应用部门运用转化;研究成果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等报刊公开刊发理论文章;研究成果理论文章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研究成果坚持先鉴定后出版的原则,成果出版后须提交一套出版物。
各单位要加强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履行审核把关责任,要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信息进行严格审核。做好申报数据录入、打印报表和申请书汇总报送等工作,要确保电子数据和申请书“数据表”的一致性。数据录入登录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管理系统,只录入“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两项内容。
1、我校受理申报时间为2017年5月10日至6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不接受个人单独申报。
2、申请书用计算机填写,须使用新修订的《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申请书》(2017年5月修订版),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4、各申报单位请于6月5日前将纸质《申请书》、《活页》、汇总清单及扶持共建项目学科明细清单统一报送科研二科(机关楼319),并将《申请书》及申报汇总清单电子版发送至kyc01@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