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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05-05 】

各二级院(部)及相关单位: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2017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以下简称《成果文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成果必须坚持正确导向,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具有原创性、开

拓性、前沿性,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意义重大;符合学术规范,学风严谨、文风朴实。

2、申报成果须全部完成且尚未公开出版,包括结项等级原则上为“良好”以上的国家社科基

金项目成果,或未受到国家社科基金资助的研究成果。受到各级各类项目资助的成果截至申报时须已结项。申报成果与已出版著作内容重复不得超过10%,评审过程中不得出版。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须通过答辩2年(含)以上,且内容有重大修改。

3、申报成果须由2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或相关出版机构书面推荐,推荐者

须承担信誉责任。已与推荐申报出版单位签订出版合同的成果,须通过相关出版社推荐申报。《成果文库》申报成果不得申请同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成果文库》入选作品不能作为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结项成果予以使用。

4、申报成果范围包括国家社科基金所有26个学科(含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

科),跨学科的成果要按照“优先靠近”的原则,选择一个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

5、成果形式为中文学术专著、专题论文集、研究报告,字数一般在20-60万。教材、译著、

工具书、散篇论文、资料汇编、普及性读物、软件等成果形式不予受理。

6、可以单独申报,也可以联合申报。单独申报时,申报人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联合申报时,申报人原则上不得超过2人,申报成果的第一作者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7、申报人须按照《〈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请书》的要求如实填写,并确保申报成

果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且应保证成果入选后3个月内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完成修改。对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以已出版著作申报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通报批评,申请人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如已入选,将撤销资格,追回荣誉证书。

二、资助表彰

1、入选成果没有受到国家社科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且申报人没有承担任何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不含特别委托项目),将作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予以立项,资助强度与当年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相当。

2、已受到教育部重大项目、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或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项目资助的,不再资助研究经费。

3、《成果文库》每年每个学科拟入选1-2部,申报数量多的学科为4-5部,总数控制在50部左右,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公开表彰,并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统一组织出版。

三、材料报送

1、我校受理时间:从即日开始至5月26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不受理个人单独申报。

2、申请书(见附件):3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填写好推荐意见。

3、成果打印稿:5套,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成册。

4、成果概要:5份(夹在申请书内),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包括著作名称、目录、5000-10000字的成果内容介绍、主要参考文献,其中著作名称和目录须附英文译文。

5、成果书稿和概要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个人信息及相关背景材料,否则将取消申报资格。

6、附件材料。以博士学位论文(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须提交论文(报告)原文,

并附详细修改说明;以往年申请《成果文库》未入选成果申报的,须附详细修改说明;以受各级各类项目资助成果申报的,须提交项目结项证明。

7、电子光盘。须包含申请书、书稿、概要、附件等所有申报数据,并请标明申请人姓名、单

位及学科分类。

8、申报信息登记汇总表:1份

9、请各单位汇总所有材料后,将纸件材料和汇总表统一报送至科研二科(机关楼319),电子版发送至kyc01@126.com。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卓

联系电话:0459-6504212

联系邮箱:kyc01@126.com

科研处

2017年5月5日

关 闭